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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確認開始!會計務必通知到位,否則到手的工資要變少了!
高薪人員(5000元以上)注意了,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最近要通過自己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在12月31日前確認,否則2020年1月將暫??鄢?,待確認后再行扣除。
http://www.nsrjlb.com/indexm.php?c=msg&wuid=10131&id=9500넶66 2019-12-11 -
財務千萬別大意!這7類發票不合規,收到請退回
一、未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普通發票
二、填開內容與實際交易不符的發票
三、原省級稅務機關印制的舊版發票
四、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未在備注欄注明規定信息的發票
五、提供建筑服務未在備注欄注明規定信息的發票
六、銷售不動產未按規定要求填開的發票
七、出租不動產未在備注欄注明規定信息的發票넶50 2019-12-11 -
取消經營范圍審批!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不能隨便填寫,不然麻煩就大了!
“證照分離”最新文件的4大變化:
1.建立清單管理制度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,逐項列明事項名稱、設定依據、審批層級和部門、改革方式、具體改革舉措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。清單要定期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,接受社會監督。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(含個體工商戶、農民專業合作社,下同)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,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。
2.直接取消審批。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、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、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、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有效規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,直接取消審批。
取消審批后,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。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、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,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,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。
3.審批改為備案。
4.實行告知承諾。넶79 2019-12-11